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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林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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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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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室建设,发挥研究室在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培养、承担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吉林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近日已全面启动。以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为龙头,整合全省中医药科技资源,首批确定了中药动物药、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等6个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和中药材栽培、中医基础理论等6个后备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
2006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近几年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研究室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和《吉林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通过重点研究室的建设,聚集多学科人才,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及学术发展需求,在重点方向或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中医药研究;运用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培养卓越科技人才;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药产业基地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建成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建设标准,重点研究室要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和预期的创新目标,主要研究工作紧密围绕国家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关键的科技问题。建设期间,围绕重点研究方向,争取至少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室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位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同时有高素质的中青年构成的研究群体和精干稳定的管理人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4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能够满足重点研究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并具备促进重点研究室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能够团结合作,具有献身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重点研究室所在依托单位要有所需技术的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或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作支撑,核心技术实验室应在重点研究室领导之下,相关技术实验室作为技术平台与重点研究室有良好的技术协作关系。重点研究室要施行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骨干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每年至少1次。 该项目3年为一周期,各研究室要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在建设周期内重点开展研究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定期对研究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将组织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研究室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建设单位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并要求各所在单位成立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建设单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设目标。(林天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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