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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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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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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昆明10月10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施行。
实验动物科学是现代科研基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检定和教学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验动物的运用涉及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环保、化工、农业、商品检验等行业和领域,直接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全“活的度量衡”。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中,曾因忽视实验动物的质量产生过不良影响。如我国最有价值的新药之一青蒿素,正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实验动物而不能进入国际市场,被国外同行抢先注册,失去自主知识产权。因此,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支撑克隆、转基因、胚胎工程、基因打靶、生物芯片等高科技的发展,是实验动物工作的重要任务。 实验动物产业是现代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实验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发展实验动物产业的良好条件。版纳微型猪和树??等特色实验动物资源开发受到广泛的关注。 云南是全国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最早地省份之一,得天独厚动物王国的资源优势使之成为中国实验动物工作的摇篮和发源地。目前占全国70%使用量的昆明小鼠就是于1946年经昆明进口后繁育扩散到全国各地;云南的恒河猴已成国际品牌;版纳微型猪、滇西树??将成为云南实验动物新品种的亮点,成为云南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产业新的增长点。为此,《条例》首次提出鼓励全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申请建立保种或者种源基地,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新品系。 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快推动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努力为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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